“哦。平常是我打理,实际上店是她的。”
天气还是有点凉的,霍绯箴单肩背着包,把双手收在衣兜里,跟摩尔并肩走。现在她对这城市也熟悉了一部分。
“住哪?送你回去。”
“不远,步行二十来分钟。”
看来找了个离家近的地方驻唱。
夜晚的街道没什么人也没什么车,很舒服的,非常适合在忙碌完一天之后独自行走。不过今天例外,两个人走,街灯照出的两个影子随着步子,长短浓淡地均匀变化。
“歌就是送给1号桌那两位的吧?”
“嗯,中学同学。”
“同班?”
“隔壁班。”
“来捧你场的?”
“不是啦,碰巧。”
本该就此结束的客套话题,没想到摩尔又多说了一句:“她说那首歌唱得真好。”
不清楚这个她指的是谁,但不妨猜测是后来来的那位,因为她进来时摩尔受到影响了。
既然猜到个大概,霍绯箴也不多问了,就说:“我也觉得你唱得很……”
故意吞掉半句话,引对方发问。
“很什么?”
“很对口味。”
通常这种时候会说句谢谢,但摩尔没来这一套,只嗯了一声。
“你跟她们间有什么故事吗?”吧台调酒师嘛,总是能敏锐地捕捉到蛛丝马迹,就看她想不想深挖。
摩尔看了她一眼,又过了一阵,才说:
“戴眼镜的那个,我给她写过情书。”
霍绯箴懒洋洋地哇了半声以示惊讶。号称自己喜欢男人的女人,也曾给女生写过情书。但她惊讶的不是这点,而是这时代还会写情书的人可不多。
“在校时吗?”
“嗯,高中。”
“她回应你了吗?”
“没,她没看出是情书。”
“真可惜。”
“无所谓了,反正我也比不上她。”
霍绯箴耸耸肩,她当然知道摩尔是在跟戴祖母绿耳环那位比。有什么好比的呢?人与人本来就不同,不同的人入了不同的人眼里,就更是各有各的喜好。若非要比较的话,不过是徒增烦恼罢了。
心里是这么想着,但她不会说出来,说出来就变成说教了。忽然间讲大道理的“人生导师”是会叫人讨厌的。
“你现在还喜欢她?”